2015年学校成功转设为普通高等学校,进入二本招生,学生素质不断提高,对学校的要求也更高了,为了适应新形势、新发展,完善制度,强化管理、激发活力,更好地落实后勤服务保障工作,切实推动后勤服务水平更上一层楼,进一步落实三服务三育人的后勤服务宗旨,根据校领导的相关要求和总务处的实际情况,总务处制定了员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。
一、考核组织
由处领导及各中心负责人组成总务处员工工作考核小组,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全部考核工作。
二、考核程序
1.制订《总务处员工工作考核标准》,作为对员工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,由各中心传达至每一名员工。
2.每学期结束时,各中心组织员工根据《员工工作考核标准》进行自评打分。
3.总务处员工工作考核小组组织对员工的自评打分情况进行核实,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,确定考核结果。
三、考核结果
考核结果与学年度奖金挂钩,考核得分在80分(含)以上,计发全额学年度奖金;70分(含)~79分,计发学年度奖金的90%;60分(含)~69分,计发学年度奖金的80%;59分及以下,不计发学年度奖金。
四、其他
1.根据考核标准,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,车管中心有酒驾行为的当事人,因工作原因收受他人吃请、刁难服务对象遭到投诉的当事人,考核结果得0分,将直接调离工作岗位。
2.校园管理中心对各承包公司的考核按月进行,并已经从承包费中进行了处罚,不再另行考核。
3.该考核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